創業開公司:公司章由誰保管?如何使用?在創業者創辦公司期間,完成公司注冊相關操作后,還需要按要求前往公安局指定地點進行備案刻章。事實上,每個公司都有印章,每個印章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但無一例外地,它們都代表著公司的意志,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那么,在企業日常經營運轉過程中,公司章由誰保管,又應如何進行使用呢?下面我們一起來對其進行簡單了解! 通常,公司章主要有5枚,分別為: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代表章。一般而言,其適用情況及保管人員大致如下:
(1)公章。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也是法律效力最大的一枚印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適用情況:凡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文件、報告或其他證明材料等均需使用公章。 保管人員:一般情況下,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亦或是公司最信任的人,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財務章。財務章是企業辦理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時使用的專用章,同時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適用情況:企業與銀行打交道或企業進行日常財務往來時,各類憑據、匯款單、支票等都需要加蓋財務章。 保管人員:財務章一般由企業財務人員管理,通常掌握在財務主管手中。 (3)合同章。企業在日常經營往來過程中,經常會簽署一系列合同,這時便會用到合同章。 適用情況:企業對外簽訂合作框架或協議時使用。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企業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和義務。 保管人員:可以是公司的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發票章。發票章是企業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通常在領購和開具發票時使用。 適用情況: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發票章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或蓋在發票領用簿上才有效。 保管人員:通常由財務部門或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簽章。 適用情況:法人代表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時使用。此外,在創業者注冊公司時,以及辦理銀行基本戶時也會用到。 保管人員: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事實上,公司各個印章權限不一,適用情況也存在著差異。所以,在進行公司章使用前,企業相關責任人一定要對印章適用情況進行具體了解,進而確保各個公司章的使用和加蓋合規、合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