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股權變更登記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查驗有關事項的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67號)相關規定,現就個人轉讓股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查驗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股權依法需向承擔市場主體登記工作的部門(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請人)應在辦理變更登記前,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與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股權變更登記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線上便捷查驗機制,采用信息共享查驗模式,實現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信息的系統自動查驗。 三、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請人)對相關憑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請人)對股權變更登記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信息查驗有關服務事項可撥打我省納稅繳費服務熱線12366咨詢。 五、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